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赔偿消费者500元。
报道指出■◆★★◆,由于康师傅“剁椒鱼片汤面”的实际成分与宣传图存在较大偏差,虽然该品牌已经在包装配料表上有所标注■◆★◆◆◆,但这种预期与实际的落差还是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讨论。
该方便面成分表显示,其中的菜包里只有0■■◆◆.3克脱水复合鱼片。与此同时,《消费者报道》通过★◆★★◆“美味康师傅★◆”店铺直播间了解到,主播介绍该产品时表示“产品里不是鱼片,它是鱼肉丸■■◆■■”。
据微信公众号“新闻晨报”和《消费者报道》报道,最近◆◆,康师傅方便面全新口味“剁椒鱼片汤面★◆★■”上线◆★★◆■,高饱和度的色彩搭配逼真的食物造型,看得吃货都馋了。然而,打开包装才发现■★◆■★“此鱼非彼鱼■■★◆◆★”,这款产品中有的只是Q版卡通小鱼。
人民日报当时发布评论称,诚信经营既是商家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等声明并不能成为商家逃避履行诚信经营义务的借口◆◆■■★■,更不能成为实施消费欺诈的◆■“挡箭牌”。过度美化夸大商品,虽然可能在短期内提升销量◆◆◆■■,但从长远来看■◆★■★■,商家失去的将是消费者的忠诚度和市场的认可度。商品展示得越精美,导致消费者的期望过高,最终的失望越大,给出的差评也会越多。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声威表示,包装设计上的图片非常明显展示了鱼片的内容■★★■,属于“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包括该条规定的第(二)◆★■、(五)项★◆◆★★,所宣传的含■■“鱼片■★■■”的图片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且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和误导消费者■★◆。
澎湃新闻10月的报道显示,该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小潘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关于康师傅剁椒鱼片汤面的“鱼片”的疑问,康师傅官方旗舰店客服解释称◆■,“Q版卡通小鱼儿★◆★■■”实际上是鱼片造型。当《消费者报道》进一步追问这鱼片造型是由真正的鱼肉还是淀粉制作而成时■◆■,客服并未给出直接的回答,而是提供了产品的配料表信息■■★,建议自行查看以获取详细成分。
吴声威认为,康师傅关于◆★★■★“剁椒鱼片汤面”产品的海报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内容■■■■,“当然最终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去认定。因为这张图有三个部分非常直观地展示了康师傅新品的特点,其一,是图片中有‘鱼片和剁椒★◆■■◆’;其二,该新品的名称明确为‘剁椒鱼片汤面’★★◆★◆,提及了鱼片和剁椒■◆★■◆;其三,在图片中还有绿色背景的注解字体◆★◆◆★★‘鱼片和剁椒共同炖煮■■★◆’■◆◆◆■,再次明确了鱼片和剁椒成分。在广告法的角度来说,已经达到了足以构成让消费者误导的程度。”
谁能告诉我★■■,我不出国,不教英语,根本就不会用到英语,为什么我要学习英语?